(原标题:南山区农村旧砖瓦房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近日,《南山区农村旧砖瓦房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的旧瓦房相对集中的地区,可在城市更新规划或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优先考虑,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还规定,旧砖瓦房的所有人和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管理人)依法对房屋安全承担主要责任。经鉴定属于危房的,应当“停止使用”或者“整体拆除”,房屋安全负责人未按照鉴定报告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向房屋安全负责人发出“停止使用危房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使用,并限期搬迁,管理和解决危机。房屋安全责任人逾期不搬迁或未能管理或解决危机的,街道办事处应当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整体拆迁。(记者曾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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