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福临万家」深圳房屋安全管理新政将实施,填补立法空白,建筑幕墙每半年一查

2019-09-25      来源:团风房地产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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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福临万家」

资料来源:南方都市报

4月28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由该局牵头的《深圳市住房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生效。《办法》要求市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立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通过平台向公众公开,建议建筑幕墙的正常使用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交付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据了解,目前,国家和省没有制定任何关于住房安全管理的专门立法。深圳市《办法》的颁布填补了住房安全管理立法的空白空。

《办法》明确界定了住房安全责任人的三种类型,强化了住房安全责任人的主要责任,要求住房安全责任人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进行住房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危险房屋,排除危险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房屋安全责任人因履行上述职责发生相关费用的,可以按规定使用专项物业维修资金。

考虑到深圳市现有建筑广泛采用建筑幕墙作为外围结构,本办法专门设立了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章节,要求建筑安全责任人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每5年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极端恶劣天气前后及各种灾害情况下幕墙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详细规定了应进行安全评估的几种情况,由建筑安全责任人委托的专门机构进行。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住房安全评估机构目录管理制度,包括深圳市从事国有资金(含财政资金)或集体资金支付住房安全评估费用的机构和参与公共安全住房安全评估活动的机构。在深圳住房安全评估市场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应通过清单管理系统引导市场主体做出合理选择,确保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颁布填补了国家和省内缺乏具体住房安全管理立法的空白空。改善了深圳住房安全管理不能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现状,有利于建立住房安全规范化监管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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