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2月6日,九融控股发布公告称,间接全资子公司绿云与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春江及数字科技旗下的合资公司订立股东协议,内容涵盖合资公司的设立、管理及运营。
据悉,合资公司不会成为集团的子公司,其财务业绩也不会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新媒体称,合资公司的宗旨及业务主要为在中国从事工业园区、商业及住宅物业开发,以及绿云、中兴及春江约定的其他业务。
合资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亿元。绿云出资人民币7680万元,占48%的股权,绿云通过集团内部资源、银行或其他贷款出资。中兴出资7360万元,占股46%。春江出资960万,占6%的股权。
对此,九融控股集团认为,该项目将使集团进一步扩大在工业园区和物业开发业务的市场份额,配合未来的业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