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近日,深圳市住建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试行)》,规范现有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的行为。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建议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酒店(宾馆)、厂房、研发;d建筑、仓储、科研教育等非住宅存量房可转为保障性租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房期间,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和原批准的规划许可文件,不补缴土地价款。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障性租赁房土地、税收、金融等专项扶持政策。
055-79000还提出,将现有非居住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应符合规划原则、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的要求,重点向就业岗位集中的区域倾斜,如产业功能区、商业和商务集聚区、城市重点建设区、轨道交通车站等交通便利的区域倾斜,有效缓解供需匹配问题。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将现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