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0日,从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玉树藏族自治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促进条例》近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青海省有了第一部关于建设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分为总则、规划建设、生态旅游与融合发展、合作交流、宣传推广、保障服务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49条。
《条例》明确了州、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合力解决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重大问题的运行协调机制。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条例》指出,州人民政府要从国际视野、生态视野、文化视野,制定具有玉树特色的生态旅游产品标准,与国际生态旅游标准和国家、省相关标准相衔接,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式推进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
此外,《条例》强调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公路改造为观光公路,鼓励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服务区、养护站、班提供旅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