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供应再“强区放权”:除7种情形外均由区政府审批

2020-05-20      来源:团风房地产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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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消息,继去年3月深圳工棚改革后& ldquo强有力的地区分权。正式实施后,深圳将重新供应土地。强有力的地区分权。。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权限的决定》。由六月一日起,除七宗个案外,其余的土地供应计划将交由区政府(包括新的地区管理机构)审批。这将进一步优化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的行政权力配置,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审批程序。

《决定》指出,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的审批权限已调整为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但农用地转用和国家和省地分开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外。

具体来说,以下7种情况的土地供应计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居住用地(不包括通过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出售的居住用地);为投资土地定价;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一)以出让或协议方式供应只租不卖的创新型工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征地(转让)补偿程序的土地出让方案不完善。土地置换;占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有储备土地和多留用地、征用土地和返还土地、安置住房用地。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审批后监督,包括:建设用地的开工和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收取土地价款和利息、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和监督;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8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规划体制和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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