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物业公司涉黑,首犯获刑16年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

2020-07-02      来源:黄冈楼盘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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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优质客户

7月1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李牟立等11名涉案人员的一审黑案,以组织、领导有组织犯罪、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盗窃等多项犯罪。判处初犯李某有期徒刑16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以上21万元以下罚金;包括李在内的1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3个月至9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

暴力、威胁、滋扰...

他们把社区管理得邪恶

经审理查明,被告李牟立于2005年12月登记注册东莞上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上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佳物业”),先后取得东莞18个镇、街道的38个社区的物业管理权。为了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李牟利在2014年开始以公司的法律外衣为掩护,吸收和招募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李牟利为头目,李某等四人为骨干,于牟春等六人为总参与者的黑社会组织。

自2014年以来,李慕莉及其组织成员通过暴力、威胁和滋扰等手段在各社区维持了尚佳地产的运营,并组织了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包括4起强行交易、1起盗窃、1起挑衅、2起非法拘留和殴打,造成1人轻伤和3人轻伤。

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软性暴力,该组织多次系统地开展非法犯罪活动,做坏事,欺凌和伤害其管理下的社区的人民。通过改装水表、虚报水电、盗窃水费、私自出租空房屋非法敛财;以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的;通过压制通过故意伤害、诬告和故意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身权利的业主,以及阻碍建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以实施对物业公司的更换,来控制社区的管理权。地方房地产业形成了非法控制,独霸一方,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秩序。

11名被告因多项罪行受到惩罚

初犯被判处16年零6个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牟利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被告人李等人参加黑社会组织,其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犯罪;被告人李牟利与其他八人合伙,以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李牟利与其他三人联手,任意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被告人李牟利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慕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包括李谋利在内的十名被告,都是一个人犯了几个罪,应该依法共同处罚。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根据11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身份和悔改表现,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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