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摇号买房向“无房家庭”倾斜 高层次人才购房5年内不准卖

2020-07-0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浏览次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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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日电-为贯彻“房子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遏制房地产投机,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商品房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公证摇号销售的有关事宜。

《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家庭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自签约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该通知补充了对“无住房家庭”的认定。户籍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的家庭,不仅应符合原要求,还应符合“自购买之日前一年起,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对“无家可归家庭”公开拍卖经公证的新建商品房的倾向,明确了“无家可归家庭”平均房价在3.5万元/平方米以下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住房保障率一般不低于50%。

《通知》调整了购房意向登记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家庭只能参与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变更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意向登记;已参与意向登记的项目不需要变更的,自项目登记之日起至登记结果公示之日止,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意向登记。

附件:政策答案

一、为什么要发出《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公开销售公证摇号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本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居者有其屋,不投机倒把”的精神,支持自住需求,遏制房地产投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优先购房?

答:高层次的人才家庭只能优先购买一套房子。本市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买的房屋,包括无摇号的甲类人才购买的房屋和有优先摇号的乙、丙、丁、戊类人才购买的房屋,自商品房合同网上签订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商品房预售已被新批准。高层次人才家庭报名优先购买,适用本通知。

3.对“无住房家庭”的认定作了哪些调整?

答:本《通知》对《关于实施商品房预售公证摇号的通知》中提出的“无房家庭”的认定进行了调整。根据原规定,户籍在我市(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非限购范围内。购房家庭增加了“在意向登记日前一年,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2个月”

小明和小红是夫妻,他们的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家庭于2020年8月1日在下城区登记购买新的商品房项目,在我市限购范围内,小明或小红从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必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能算作“无家可归家庭”。

四、如何增加无房家庭的住房保障?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证、抽签等方式公开销售新建商品房时,应当在向社会公布的销售计划中明确“无家可归家庭”的住房保障比例。平均价格为3.5万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住房保障率一般不低于50%。“限价房与竞争性地价”的房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房最高平均售价(含装修)来判断;对于其他项目,应以现行预售证书所售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作为判断标准。

五、不能同时进行两个以上项目采购意向登记的具体如何实施?

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证和抽签方式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将实施。自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彩票结果公示之日止,购房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对于不需公证公开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自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布之日止,购房者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

比如2020年8月2日,小明住户在XX小区登记购买商品房。本项目自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3日登记购房意向,登记结果于2020年8月5日公布。如果登记购买人数超过售房人数,2020年8月7日组织公证抽奖,并于当天公布抽奖结果,则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7日小明家庭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买意向登记;如果本项目登记购房人数不超过售房人数,且不需要公证和彩票销售,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8月5日期间小明户不得参与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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