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哄抬租金将实施信用惩戒“创客”首获产业用房租赁准入

2019-09-25      来源:团风房地产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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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今年5月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工业用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若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若干办法》)已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0月1日生效,有效期3年。经过对咨询过程中收到的76条意见进行讨论论证,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建议,正式发布的《若干办法》增加了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并提出了具体的财政激励措施。在保持稳定工业用房租赁价格、全面网上签约备案、打击“主房东”、规范租赁市场行为等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创客”也首次以官方文件的形式被列为工业用房租赁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在稳定租金管理方面,“几种意见”的处罚机制比草案中提出的“面谈”措施更为严格。对于“经查实恶意抬高租金的出租人”,明确提出“可以实施信用处罚等措施”

光点

高科技企业租房获得经济奖励

在对工业准入的监管方面,以前的《若干办法》草案将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注册的专业租赁经营者排除在工业住房租赁市场之外。然而,在这次发布的官方草案中,“创科”首次被纳入其中,成为唯一一个可以租用工业建筑的“个人”。

深圳的工业房屋租赁市场更青睐什么样的“租户”?《若干办法》提出,各区可以对规范经营、引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住房市场主体给予财政奖励和其他支持手段。这也是《若干办法》全文中唯一可以“财政奖励”的工业住房市场实体。

房地产市场“买工业房租住宅”投资逻辑的颠覆

“40年的产权、公司购买和高租金回报”对这种“公寓”并不陌生。在房地产市场需求高峰期,在工业用地上,研发用房、配套人才用房和保障性用房的比例悄然增加,类似的住宅单元被设计出来,以类似住宅单元的名义出售,然后频繁出租出去。事实上,深圳在2017年底出台了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工业和工业用地不要建设成“住宅式”建筑,工厂建筑也不要改造成公寓。

至于工业区配套宿舍的租赁市场,此次颁布的《若干办法》也明确要求“原则上只能出租给工业区内或周边依法经营和纳税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这一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房地产市场的投资逻辑将从源头上被颠覆,在房地产市场中,购买和出租“准住宅”工业区以获得租金回报。

强调

我们将严厉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用事业付款和非法转租。

与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类似,该办法还为工业房屋租赁市场建立了备案系统和网络标识系统。在实施“出租公示制度”的过程中,要求工业用房的“业主”在工业区或工业用房的显著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的出租公示牌。

同时,《若干办法》对当前工业房屋租赁市场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如营利性收取和减免水电费用、虚摊面积、收取高额物业服务费、随意转租等。,这增加了租户的租赁成本。

根据《若干办法》的要求,工业用房租赁合同应明确水电收费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水电安全条款,并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出租人应当每年定期公布工业区的水电收费及相关公共共享和分配情况,每次公示期不少于15天;工业用房租赁应明确建筑面积和室内建筑面积、水池面积,禁止擅自增加水池面积比例。单独租赁一栋工业建筑时,每个租赁单位的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该工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

发布工业房屋租金指导价

为了防止租金上涨过快,《若干办法》采用了与此前发布的住宅租赁市场新政策相同的思路,提出建立工业用房指导租金价格发布制度,并通过主管部门编制发布工业用房指导租金价格,以提高租金透明度。

根据《若干办法》的要求,国有企业和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拥有或经营的工业建筑、财政投资和工业区综合改造中享受财政补贴的工业建筑、原农村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并按规定安全管理或没收的非法工业建筑的租金不得高于指导价。其他类型工业用房租金高于最新年度指导价15%的,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干预。在惩罚措施方面,这次发布的官方草案也从上次磋商中提出的“面谈”措施“升级”。建议核实后恶意抬高租金的,可以约谈出租人,并实施信用处罚措施。

记者:杜南记者孙亚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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